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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开展
“新网工程”专项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12-18 15:16:55   浏览次数: 

各市(州)供销社,有关县(市区)供销社,各项目实施单位:

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新网工程”专项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供销办字〔2017〕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目的要求

本次“新网工程”专项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中央财政2015年、2016年支持的“新网工程”项目资金。检查是对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的督查,对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和项目顺利实施具有重大意义。各级社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总社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底数要清、目标要明、责任要细、数字要准、方法要活”的工作要求,确保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领导

省社由监事会牵头,监事会办公室、现代流通处、财务处、审计处组成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社监事会办公室。各地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按照工作组统一要求和安排,全力配合完成此次监督检查工作。

三、搞好自查工作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中央“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自查工作。按自查表所列内容事项,详实准确地填报自查表;按自查报告基本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地撰写自查报告。相关市、县供销社要做好督查工作。

四、时间要求

2017年12月底前,各有关单位将具体责任人员联络表(单位部门、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电子版上报省社;

2017年12月一2018年2月,各有关单位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

2018年2月底前,各有关单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电子版和文字版(加盖单位公章)上报省社;

2018年4月,省社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抽查;

2018年5月底前,各市(州)供销社将监督检查报告电子版和文字版(加盖单位公章)上报省社,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工作建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玉明

电 话:0931-8447583

邮 编:730030

电子邮箱:gscoopjsb@163.com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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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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