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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供销合作社60年大事记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12-14 17:08:57   浏览次数: 

●1922年7月,为了维护工人的切身利益,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集资百元(金额为银元)创办了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这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个合作社。它的创办和发展,对于改善工人的经济生活,团结工人坚持斗争,训练工人管理经济的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经济事业创造了最初的经验。

●1950年7月5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合作社工作者代表会议,这是新中国合作社历史上带有里程碑性质的一次会议。会议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通过了全国合作总社、各级联合社和基层合作社章程决议。正式宣布成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管理全国的供销、消费、信用、运输、渔业和手工业合作社。选举产生了薄一波为主任、程子华等人为副主任的全国合作社临时领导机构,负责主持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的日常工作。

●1954年7月20日-25日,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改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简称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1955年12月27日,毛泽东主席对介绍浙江省平湖县新仓供销合作社与农业生产合作社订立结合合同经验的文章作出批示,指出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订立结合合同应当普遍推行。

●1958年3月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城市服务部合并,改称第二商业部。6月8日,中共中央同意《关于两个商业部合并问题的请示报告》。6月30日起,第一、第二商业部合署办公,县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与同级商业部门合署办公。

●1961年5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供销合作社几个问题的通知》,决定恢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1970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对国务院《关于国务院各部门建立党的核心小组和革命委员会的报告》的批示精神,国合商业再次合并,由供销合作总社、商业部、粮食部、工商行政管理局4个单位合并为商业部。

●1975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恢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同时决定,由陈国栋代主任。3月1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发出通知,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总社印章。

●1981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国务院决定进行机构改革,将商业部、粮食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并,组建新的商业部。这次合并与1958、1970年两次同商业部合并有所不同。这次合并,明确宣布:国务院管理供销合作事业的行政机构同商业部合并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这个群众组织仍然对内对外开展必要的活动。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条规定:“农村人民公社、农村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1995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要求抓紧组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文件同时要求,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也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要实现这个目标,最重要的是做到三个坚持:必须坚持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办社宗旨,坚持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

●2009年11月1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就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问题提出意见。

●2010年1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供销集团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注册,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额出资,下属中国农资集团、中华棉花集团等12家子公司。2月10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李成玉对外宣布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2012年2月28日,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在拉萨正式挂牌成立。该社是全国大陆境内第32个省级供销合作社,亦是最后一个成立供销合作社的省区。

●2013年7月11日至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河北省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期间,总书记来到正定县塔元庄村,了解了村里近年来的发展变化,考察了供销合作社办的村级超市和老年活动中心,对供销合作社把超市开到农村、把社区服务送到千家万户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肯定。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播发。其中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的诸多提法,与供销合作社工作关系密切,为系统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国务院批准同意供销合作总社在河北、浙江、山东、广东四省开展综合改革试点。

●2014年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王侠主任汇报时指出:供销合作社是各级政府主导的,以合作经济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在关键时刻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要站在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高度抓好改革。

●2014年7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社成立60周年时批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发挥其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和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供销合作社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谱写发展农业、富裕农民、繁荣城乡的新篇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5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印发,拉开了新一轮供销合作社改革序幕,文件赋予供销合作社更多为农服务职能。

●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重要讲话中再次对供销社改革进行了强调:“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打造同农民利益联系更加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加完善、市场化运行更加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信息中心摘编自总社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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