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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迎来政策利好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12-15 14:34:30   浏览次数: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是引领小农户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近些年来,中央财政持续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在一些省份开展了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形成了农业生产托管等直接服务农户和农业生产的多种有效形式,对于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总结推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6月28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了在工作推进中要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二是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三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四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指出了四个主要实施内容:一是实施区域集中连片,各省要选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较充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扎实、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产量靠前的农业大县作为实施区域;二是突出支持薄弱环节,着力支持作业成本高、短期效益不明显、群众积极性不高的深耕深松、农作物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等环节,初始投入大、技术难度高、单个农户做不了的工厂化育供苗、仓储烘干等环节,外部性特征强、单个农户作业效果差的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环节,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高资源利用率。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的农作物普通耕种收等环节,不列入财政支持范围;三是公平选择支持对象,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四个条件,每个县选择的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四是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合理制定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

(信息中心摘编自农业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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